为深化我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许职院文〔2011〕12号)和《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专项奖评选实施意见(修订)》(许职院文〔2012〕17号)文件精神,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院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。教学成果要能够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,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,实施效果显著,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。
二、凡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,必须是2012年立项的院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,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通过院级教学成果结项。
三、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,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。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。原则上,成果完成人应与项目立项和结项时完成人相一致。
四、评审办法:学院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正式参评项目,并聘请专家组成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。评审工作包括材料评审和答辩评审两项内容。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。
五、奖项设置:本次评选设立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。获奖成果需有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比例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10%、20%、30%(四舍五入),宁缺毋滥。
六、奖励办法:学院发文公布获奖名单,并按照《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专项奖评选实施意见(修订)》(许职院文〔2012〕17号)执行。
七、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《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》(附件1)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(字数不超过5000字)(各一式三份),《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》(附件2)(一式一份),并将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务处邮箱xzyjwc@126.com。
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,请自行留底。
请各单位按照填报说明(附件3)有关具体要求填报上述材料,并以系部为单位于10月14日统一报送到教D401牛杰老师处。
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,是巩固人才培养在高校中的中心地位,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,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。
附件1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
附件2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
附件3 《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》填报事宜说明
2014年9月10日